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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越实践美学,走向后实践美学

        作者:核实中..2009-09-16 09:59:54 来源:中国当代艺术网

          中国当代美学的发展经历了“文革”前的“前实践美学”阶段,新时期的“实践美学”阶段和“后新时期”的“后实践美学”阶段。“后实践美学”是中国美学超越“实践美学”、走向世界、走向现代的阶段。
          20世纪50—60年代,是中国当代美学刚刚起步的时期。在这个时期,解放前传入中国的西方美学与后来传入中国的苏联化的“马克思主义美学”发生碰撞,引发了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批判朱光潜先生的“唯心主义美学”为起因的美学大讨论。在这场大讨论中,崛起了两个主要学派,一个是以蔡仪先生为代表的“自然派”(主张美是客观的自然属性,审美是其反映);一个是以李泽厚先生为代表的“社会派”(主张美是客观的社会属性,美是人创造的)。这个时期美学研究还集中在美的主客观属性问题,各派均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同时,“自然派”与“社会派”也势均力敌,尚未形成主流学派。但是,这场论争为以后的美学发展建构了基本的格局:李泽厚一派已经具有了实践美学思想的萌芽,在新时期发展为完整的“实践美学”体系;蔡仪一派的“自然属性”说也在新时期发展为“反映论美学”体系。
          20世纪 80年代美学的大发展是以实践美学兴起并成为主流学派为标志的。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重新翻译出版,使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迅速兴起,并对苏联传入的现行哲学体系构成重大冲击。李泽厚先生代表的“社会派”找到了实践哲学这个坚实的哲学基础,突出并发展了美学思想中的实践观,从而形成了较完整的实践美学体系。蔡仪一派仍坚持自己的观点,并且突出了反映论原则,建立了更系统化的反映论美学。在两种美学思想的论争中,实践美学具有无可争议的理论优势,因而成为普遍接受的美学理论。
          实践美学成为主流学派并非偶然,因为它具有巨大的历史合理性。实践美学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实践哲学基础上,确立了美学的基本范畴和逻辑起点一—实践,认为美是人类历史实践的产物,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实践美学较之反映论美学具有更多的理论合理性,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践美学摒弃了实体观念,认为基本的存在不是物质或精神实体,而是社会存在即人们的历史实践,客体不是实体而是实践对象。在这种哲学观基础上,美就不再是某种物质实体,而是人的对象,它打上了主体的印记。实体观念向对象观念的转变,为解决美是什么这个千古之谜指出了方向。第二,实践作为基本范畴和逻辑起点,统一了主体和客体,从而克服了唯心主义的片面主观性和旧唯物主义的片面客观性,并为解决美的主客观属性问题奠定了基础。第三,把美学置于历史唯物主义实践论基础上,为审美找到了社会历史实践这个坚实的现实基础,从而克服了传统美学的直观性和纯思辨性。第四,实践美学从实践的主体性出发,揭示了审美的自由性和反异化性质,推动了新时期的思想解放运动,形成了“美学热”。
          尽管如此,实践美学仍然存在着历史的局限性和理论上的不足,
          第一,实践美学把审美划入理性活动领域,残留着理性主义印记,忽略了审美的超理性特征。理性主义是古典哲学和古典美学的基本特征之一,它认为人是理性生物,人类区别于动物即在于人有理智、受理性支配;世界是合乎理性的,可以被理性(如科学)所认识;社会也是合乎理性的,依靠理性指引可以创造一个完善的社会和人类自身。在这里,理性并非仅仅相对于感性而言,因为感性也是受理性支配的;而是相对于非理性和超理性而言。理性包括工具理性(科学技术)和实用理性(伦理道德等)。理性主义的乐观精神在现代被冲毁了,人们发现理性并非自己的唯一本质,非理性(无意识)和超理性(终极追求)同样是人的本质属性;世界也不是理性化的,理性并不能彻底认识世界(量子力学);社会和人也不能按照理性原则达到完善,人的精神世界的苦恼和超越性追求并非理性所能解决。
          实践美学的基本范畴和逻辑起点“实践”,以及“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命题中的“人的本质力量”都是理性化概念,尽管实践是一种感性活动,人的本质也有感性内容,但它们部是受理性支配的;它们排除了非理性和超理性的因素。这样,审美活动也就成为理性化的活动(李泽厚认为审美是理性内容向感性形式的积淀)。但是,审美并不是理性化的活动,也不是受理性支配的感性活动,而是超理性活动。审美发源于非理性(无意识)领域,并突破理性控制,进入到超理性领域。这不仅体现为审美的直觉性、非逻辑性、幻想性、极度的动情性,更由于它实现了人的超越性追求,即成为审美理想的创造。因此,审美突破理性规范,既超越科学认识又超越意识形态规范,具有超理性特征。
          第二,实践美学把审美划入现实活动领域,具有现实化倾向,忽略了审美的超现实特征。实践是一种现实活动,它改造现实,维持人的现实生存,但不能超出现实领域。人是在现实中生存的生物,现实性是人的重要属性。但是,现实性又不是人的最高、最本质的属性,因为人还有超现实性。所谓超现实性,即人的生存不附着于现实,总是趋向于突破既有水平,指向彼岸世界的超越性特征。人不满足于现实的给予,还有达到对世界的终极认识,对终极价值的占有的要求。这种超现实要求通过审美形式得以实现。审美是超现实的活动,它创造了一个超现实的美好境界,这个境界在现实领域中并不存在,只有经过超现实的审美创造,才会出现。实践美学从现实的实践活动出发,认为美是实践的产物,等于把审美现实化,这就抹煞了审美的超现实性。实践美学的现实化倾向还体现在它把现实审美化的企图上。实践美学认为通过社会实践能够创造一个审美的人和审美的世界。事实上,尽管实践能够把社会推向前进,但却不能消除现实与审美的界限。生活条件的改善、社会关系的进步,只能解决人类生存的外部环境间题,不能解决生存本身的矛盾。生存的意义问题不是现实努力所能解决的,它需要超越性的审美创造。已经实现现代化的发达国家,人的精神苦恼却更加突出,证明了这一点。审美世界永远超越于现实世界,二者不会完全重合。
          第三,实践美学强调实践的物质性,因此,由物质实践出发来考察审美,就不可避免地忽略了审美的纯精神性。实践是物质生产活动,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最基本规定。尽管物质实践是精神活动的基础,但不能取代精神活动;精神活动也不能还原为物质活动。实践美学把物质实践作为出发点,认为美是实践的产物,甚至得出了“劳动创造了美”的命题,企图以物质生产规律解释审美规律,这无疑抹煞了审美的纯精神性,。事实上,美直接是审美活动的产品,物质生产、劳动不能直接创造美,它们只是起到一种间接的、基础的作用。所谓原始人在自己劳动创造的产品中看到自己本质力量,因而产生喜悦心情,这种有关审美起源的说法只是一种臆测,因为这种现实功利态度不会变成美感。此外,实践美学也无法解答这样的问题,未经实践改造过的自然为什么也会成为审美对象?在物质生产与审美中间存在着一系列复杂的中介,如原始艺术和原始意识结构的转化等等,而实践美学却抹煞了这些中介,直接用物质实践解释审美,犯有简单化的毛病。马克思指出,“真正自由的领域……只存在于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审美的自由王国同样不属于物质生产领域,它是“自由的精神生产”。
          第四,实践美学强调实践的社会性,仅仅从社会活动角度考察审美,从而忽略了审美的个性化特征。人的存在是社会性的,实践是社会群体行为,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但是,直接以社会实践来解释审美活动,就会发生谬误。实践美学认为美是社会实践的产物,是普遍的人的本质的对象化,这种美学观在肯定审美的社会性的同时,却抹煞了审美的更为本质的属性——充分的个性化。审美不同于其他实践活动,就在于它超越了社会关系的限制,充分发展和实现了人的个性,创造了审美个性的对象——美。实践美学从社会实践出发,必然陷入无视审美个性化的盲区。
          第五,实践美学虽然从实践本体论出发,以对象取代实体范畴,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主客体对立的二元结构,从而为解决美的本质和主客观属性问题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在实践水平上主体与客体只能达到相对的统一,主客体的差异仍然存在,因此,并未彻底克服主客二分的二元结构。由此出发,美作为对象与主体并未达到真正同一,实践美学仍然认为美是客观的东西,是客观的社会属性。而事实上,审美克服了主客体间的差异和对立,在审美体验中是没有主客体之分的;美是审美主体(审美个性)的充分对象化。因此,美不是客观的,也不是主观的,审美是主观与客观的完全同一。
          第六,实践美学有时也意识到实践与审美间的差异,为了沟通二者,又采用了决定论模式,即认为审美是由社会实践决定的,实践规律、实践水平决定了审美规律和水平。表面上看,这种观点合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但实际上,它混淆了审美意识与一般社会意识的区别。审美虽然建立在社会存在基础上,但它是“自由的精神生产”,并不受物质生产的决定,实践只是影响审美的外部因素,而且是间接因素,它不能直接影响审美的自由品格,更不能决定审美自身的规律。审美与现实活动的关系是超因果非决定论的关系,这是保持自由品格的前提。实践活动不能充分解释审美活动,审美具有超实践的意义。李泽厚先生提出了著名的“积淀”说,他认为社会实践积淀为人的文化—心理结构,沟通了理性与感性、集体与个体、内容与形式,从而创造了美的规律。李先生的“积淀”说有其合理一面,同时又存在着决定论倾向。人类深层心理结构确实是由人类童年时期的历史活动积淀而成的,这已为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沦、荣格的“集体无意识”理论、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甚至更早的康德的“先验范畴”学说所阐释。但是,就表层心理结构而言,并不存在“积淀”问题。实践活动可以形成后天的文化习惯和意识观念,但它们是可以改变的,而深层心理结构则是不能改变的。李先生正是在这里陷入误区,他混淆了原始人类的“实践”活动(包括儿童活动)与文明人类的实践活动(包括成人活动),也混淆了深层心理结构与表层心理结构(文化意识的观念),从而导致一种“实践决定论”,似乎人类数千年历史实践积淀为牢不可破的文化—心理结构和文化传统,个体活动,包括审美都不能逃脱其桎梏,因为个体、感性和形式中部积淀了集体、理性和内容。事实上,应该这样理解:人类早期历史活动形成了深层心理结构,而文明时代的实践活动则创造了现实的文化意识的观念。这也可以理解作无意识与有意识的冲突。审美是这种冲突的解决,它使无意识突破有意识压制,升华为自由的审美意识,从而实现了个体、感性和形式的解放。审美意识并非实践积淀的产物,而是主体突破实践水平的超越性努力的结果,因此这里无决定论可言。
          第七,实践美学以实践为本体论范畴,“本体”被客观化、实体化,因而不能彻底克服片面的客观性和实体观念。实践是社会的活动,而不是自我的活动,因而是自我主体之外的客观实在。由于排除了自我主体,实践活动又被实体化了。以李泽厚代表的实践美学认为,美是人类集体创造的,因而是不以个人(自我主体)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社会属性。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审美不仅仅是客观的社会实践行为,而首先是自我主体从事的活动,因此它不是客观性的实体,而是消除主客体界限的自我创造与对象创造活动。美首先是自我主体的创造物,对于自我主体而言失去了客观性。
          第八,实践美学强调了实践的生产性、创造性,从实践范畴出发,就必然导致片面肯定审美的生产性、创造性,忽视审美的消费性、接受性。审美是生产与消费、创造与接受的同一,片面强调某一方面都必然割裂了审美的本质。
          第九,实践美学以实践本体论为哲学基础,而缺乏解释学(或传统认识论)基础,因此其理论体系是不完备的。实践是本体论范畴、实践哲学是本体论哲学,因此实践美学只能在本体论领域内建构,把审美作为生产方式(生存方式的基础)来考察,而不能在解释学领域内建构,把审美作为解释方式(意义创造)来考察。这就造成了实践美学体系的巨大空白。“反映论美学”在体系上则比较完备,它不仅有物质本体论基础,而且还有认识论(反映论)基础。实践美学虽然占有理论思想上的优势,但理论体系上的缺陷也削弱了它对“反映论美学”的批判力。
          第十,实践美学由于实践范畴的局限,存在着以一般性取代特殊性的倾向,因而不能揭示审美的特殊本质。实践美学肯定了审美的主体性,提出了“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的命题。应该说,这个命题的方向是正确的,美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但是,仅仅停留于这一水平,并没有解决美学自身的问题。“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这个命题过于宽泛,缺乏具体规定性,它是套用“实践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即人化自然)命题的结果。经过历史实践,世界成为人的对象,一切事物无不打上人的印记,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不独美为然。那么,美的特殊本质是什么呢?实践美学无法作出回答。
          实践美学的上述缺陷,引起了人们的深思,也提示人们超越实践美学,建立更加合理的美学理论体系。因此,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的“后新时期”以后,一方面是实践美学在近乎没有敌手的情况下建立了“权威”,另一方面,一种叛逆性的、新的美学思潮却悄悄地涌起,这就是“后实践美学”。尽管这些新的美学思潮还不成熟,甚至没有完备的体系,因此表面上还不能与实践美学相抗衡,但是,由于实践美学在完成理论体系的建构后已经无所建树,停止发展,事实上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而新的美学思潮却正在努力创造、蓬勃发展,从而代表了美学发展的新的历史趋势,因此,可以认定中国美学已经结束了实践美学阶段,进入了“后实践美学”时期。
          “后实践美学”有三个基本特点.第一,实践美学主要汲取马克思早期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美学思想,对于当代西方美学思想汲取较少,更由于其前身“社会派”以批判朱光潜的西方美学思想起步,因而带有先天与后天的封闭性(尽管实践美学创始人李泽厚先生的思想是非常开放的,但实践美学体系自身的封闭性却是难以克服的)。而“后实践美学”则更多地汲取当代美学的最新成果,与世界美学对话,从而恢复了五四以来向西方美学开放的传统。“后实践美学”大量地借鉴了现象学、解释学、语言哲学、接受美学以及后结构主义等美学思想,因而具有很强的开放性、现代性。第二,“后实践美学”改变了实践美学一统天下的局面,各种观点、学说并出,呈现多元化格局,有的已经初步形成自己的体系,如超越美学、生命美学、体验美学、修辞论美学等。尽管“后实践美学”未来发展也可能形成主流学派,但多元化格局不会改变。第三,“后实践美学”虽然试图超越实践美学,但仍然不可避免地受到实践美学的影响,有意无意地接受了其许多合理成果。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后实践美学”只是在实践美学基础上的新发展,是对实践美学的继承、批判、扬弃与超越。
          当前,“后实践美学”的主要弱点是接受西方美学的思想成果时缺少必要的改造、综合功夫,有直接移植的偏向,从而造成理论自身的薄弱。因此,当前美学建设的迫切任务是综合国内外已有美学研究成果,创造具有权威性的现代美学体系。而其中的关键,是坚实的哲学基础和可靠的逻辑起点,整个美学的范畴体系应该能够从这个逻辑起点中推演出来。黑格尔的哲学和美学体系就其严整性来说,应该成为一个范例。他以理念作为逻辑起点,由理念异化和复归(自我认识)作为历史演进过程,并把审美(艺术)作为理念自我认识的感性阶段,美成为理念的感性显现。因此,美就包含在理念范畴之中,并在理念自我运动中显现出来。很显然,实践美学没有找到这样一个逻辑起点,审美并不包含于实践概念中,它也不能从实践中推演出来。应该找到一个比实践概念更全面、更基本的范畴作为美学的逻辑起点,它还应该把实践包含于其中而不是排斥掉。为了找到这个逻辑起点,我们还是回到马克思那里去,看看马克思哲学的逻辑起点。
          马克思对传统的西方哲学进行了改造,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传统西方哲学把存在作为逻辑起点和本体论的基本范畴,这个存在被理解为物质的或精神的实体性的东西。马克思把存在理解为社会存在,即人的历史性活动,这是哲学史上翻天覆地的革命。因此,马克思的哲学可以称为社会存在哲学。由于马克思更关心解决历史发展规律和革命道路问题,因此他没有对建构形而上的哲学体系付出更大精力,而更关注形而下的问题,即社会存在的现实基础问题,而这就是物质实践问题,并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可以说,历史唯物主义包含着形而上的哲学和形而下的历史科学两个层面。作为哲学,它以社会存在为逻辑起点,通过对历史过程的最高抽象,强调了人的存在的个体性、感性和自由性。作为历史科学,它从物质实践出发,强调了社会发展的超个体性、理性和现实性规律。表面上看来,历史唯物主义似乎同时强调了矛盾的东西,而实际上,它们分属哲学与历史科学两个层面。而按照“由逻辑进入到历史”或者“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对社会存在的哲学规定最终将体现于历史的终点。因此,尽管马克思强调历史实践的超个体性、理性和现实性,但又认为这只是在历史发展初级阶段才具有的规律性,一旦进入共产主义,结束了人类的“史前史”,历史规律就将体现为个体性、感性和自由性,人类就进入了自由王国。只有在这个“历史的终点”,人的存在的本质才真正显现出来,而在这之前只是人的本质的异化状态。所以,马克思的哲学应该称为社会存在哲学,称实践哲学并不确切。由于马克思出自实际斗争需要,侧重于强调社会存在的实践含义,因此造成了所谓实践哲学的印象。社会存在的含义比实践要全面得多,正如恩格斯所说,“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而实践不过是其物质基础。
          通过上述分析,应该确认社会存在即人的存在作为逻辑起点。但是马克思的社会存在范畴仍然保留了古典哲学的理性主义,它只是集体的、理性的社会实践。为了把它的古典主义和形而下因素剔除掉,应当把它改造为个体的、超理性的生存。人的社会存在即生存,万事万物都包括于生存之中,它是第一性存在,是哲学反思唯一能够肯定的东西,因而也是美学的逻辑起点。生存以实践(物质生存活动)为基础,但又超出实践水平,更为全面、丰富。我们以生存作为美学的逻辑起点,推导出美学范畴体系和审美的本质规定。
          首先,我们分析人的生存方式,进而从生存方式角度对审美作出界定。有三种生存方式,自然生存方式、现实生存方式和自由生存方式,它们以不同的生产方式为基础,并且与不同的解释方式相对应。
          自然生存方式是原始人类的生存方式,它还未挣脱自然襁褓,因而是动物式的生存方式。自然生存方式以人类自身的生产为基础,调整两性关系和确立家族制度成为基本的社会问题。原始社会物质生产还末发展起来,采集植物果实和狩猎还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物质生产,简陋的木制、石制工具也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生产资料。因此,原始社会不是公有制而是“无所有制”。真正意义上的精神生产更谈不上,巫术文化与原始实践结合在一起,精神尚未觉醒和独立。在人类自身生产基础上,血缘关系成为基本的社会关系。在自然生存方式下,人还没有作为自然对立面而独立。
          现实生存方式是文明人类的生存方式。在文明时代,人类从自然中分离,并且征服自然、发展自身。现实生存方式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生产关系成为基本的社会关系,而人类自身生产已经基本上获得解决,并作为前提而被扬弃掉。精神生产发展起来,但尚依附于物质生产,如科学和意识形态受物质实践制约并服务于物质实践,因此未成为独立自由的精神生产。现实生存方式中,人还未获得自由,还受到物质需求和物质实践能力的限制。
          自由的生存方式在时间顺序上与现实生存方式并列,它们都发生于自然生存方式瓦解后;但是在逻辑顺序上,自由生存方式又在现实生存方式之后,只有在现实生存方式基础上进行超越性创造,才会产生自由的生存方式。自由的生存方式以独立自由的精神生产为基础,因为“真正自由的领域……只存在于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审美及其反思形式哲学是不依附于物质生产的“自由的精神生产”,因而属于自由的生存方式,它超越现实生存方式。
          与三种生存方式相对应,还有三种解释方式。与自然生存方式相对应的是巫术的解释方式,原始人以巫术观念解释世界,创造了一个巫术化的意义世界。与现实生存方式相对应的是理性化的解释方式,它通过知识体系和价值系统创造一个理性化的意义世界。与自由生存方式相对应的是超理性的解释方式,它通过审美体验和哲学反思,创造一个超理性的意义世界。
          因此,我们可以作出结论说,审美是超越现实的自由生存方式和超越理性的解释方式。审美的本质就是超越,肯定了这一点,就在现代水平上肯定了审美的自由性。自由并非传统哲学所说的对必然的认识或对自然的改造,而是对现实的超越,超越即自由,审美是超越的途径和形式。因此,尽管以生存为逻辑起点,但笔者并不打算称这个美学体系为“生存美学”,而宁愿称之为“超越美学”。超越性把审美与现实活动以及这个美学体系与其他美学体系区别开来。
          超越是生存的本质规定,审美成为生存的最高形式。因此,以生存作为逻辑起点,就可以推导出审美诸种质的规定性。
          第一,生存具有理性基础,同时又具有超理性本质,因为人的生存总是超越理性局限,寻求终极知识和终极价值。审美不是理性活动,而是超理性活动,它突破理智,获得了对生存意义的终极领悟。
          第二,生存具有现实基础,但本质上是超现实的,因为它总是要突破现实局限,进入自由境界。审美不是现实活动,它以审美想象创造一个超现实的理想世界。
          第三,生存具有物质基础,但本质上是精神性的,精神性使人与动物相区别,它是生存的最高层次。审美不是物质活动,而是纯精神性的,美是精神性的对象和意义而非物质实体。
          第四,生存具有社会基础,但本质是个体性的,这也是人区别于动物之处。人类历史就是个性走向独立和全面发展的历史,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生存方式和意义世界。在现实领域,这种个体性受社会关系制约未能充分实现,但在审美活动中充分发展和实现,主体成为审美个性,美成为充分个性化的对象和意义世界。因此,不是共性而是个性成为美的本质。
          第五,生存范畴克服主客二分模式,把主体与客体统一于生存状态之中。在现实生存方式中,主客体对立未能消除,在自由生存方式即审美中,主客对立消矢,主体充分对象化,对象充分主体化,因此,也就解决了美的主客观属性问题,即美不是主观的,也不是客观的,审美消除了主客观对立,美在主客观范畴之外。
          第六,生存范畴肯定了生存的超越性、自由性,因而也排除了因果决定论模式。审美作为自由生存方式,具有超因果非决定论性质。审美的性质、规律就在自身,而不由他者决定。
          第七,生存非他人生存,乃自我生存,其他存在包括于其中。这样,就排除了把存在实体化、客观化倾向。由此出发,也就把审美作为自我生存活动,把美当作自我创造的对象,从而克服了把美客观化的弊病。
          第八,生存既是生产、创造,也是消费、接受。以生存为逻辑起点,就克服了实践美学强调生产的片面性,把审美作为生产与消费、创造与接受相同一的活动。
          第九,生存既是本体论范畴,又沟通解释学,因为生存是解释性的,它创造意义世界。这样,审美就既作为生存方式,又作为解释方式,具有了本体论与解释学相统一的哲学基础,理论体系上更趋完备。
          第十,以“审美是自由的生存方式和超理性的解释方式”的命题取代“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的命题,克服了实践美学以一般性代替特殊性的偏向,揭示了审美不同于其他活动的特殊本质。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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