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展览--中国美术家网(让艺术体现价值)

        论美非价值 ——兼论美与价值的差异(作者:颜翔林)

        作者:核实中..2009-09-15 17:50:54 来源:中国当代艺术网





          传统美学怀有一个坚定的信仰:即是对于“价值”的崇拜与沉迷。它们确信在审美活动过程存在一种起决定性作用的先验因素,即“审美价值”。审美价值一方面作为隶属于客体对象的物质存在形式,在审美活动中起先导性作用;另一方面又作为精神主体的文化心理的设定结构,形成审美者的近乎无意识审美冲动;再一方面,审美价值又趋向存在者以功利目的为前提的情感选择,让渡现象世界的客观性给予主观意志去评价。合而言之,审美价值是传统美学基于对主客两分的形而上学思路的遵循,属于对价值概念的实践意志的片面把握。既忽略了价值的元理论的基本内涵,又忽略了价值的规范理论的多向外延。因此,传统美学是在日常语言意义上误解了审美活动和审美存在的逻辑关系,误解为价值与审美的逻辑等同。本文从怀疑论视界出发,对传统美学的核心概念——审美价值予以存疑,否定美与价值的必然联系,认为审美价值是在日常语言意义上的伪命题,而不是一个具有严格规定性的美学概念。同时,“审美价值”这一话语遗忘了“不在场”的存在者的无限可能性,无视主体存在的自我想象与自我直觉,排斥了精神存在的诗意生存与智慧生存,而这些恰恰是开启审美门扉的心灵工具。有鉴于此,本文还尝试清除传统形而上学笼罩于美学的思维迷雾,还审美活动以一个诗意的本真存在。

          (一) 价值(value)和评价(valuation)是两个相互联系的概念,前者是指事物的价值,后者是指对该事物价值的估量。价值与评价原属于经济学中价值理论术语,但是, 由于一些德国哲学家, 如鲁道夫·赫尔曼·洛采、阿勃莱希特·里奇、尼采,尤其是亨利·李凯尔特、威廉·文德尔班则在更广泛深刻的意义上来阐释价值、价值准则的概念,并在他们的思想活动中赋予这些概念以重要的哲学意义。文德尔班说:“哲学绝不能脱离价值的观念,它总是强烈地、明显地受到价值观念的影响。”(注:文德尔班:《哲学概论》,英文版,40页)他认为,“价值概念对于哲学具有重要的意义,甚至可以把哲学归结为价值论”,“哲学就是一般的价值理论”(注:全增嘏:《西方哲学史》,下卷,48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W.K. 富兰克纳指出:“价值和评价及其同源词,复合词,以一种被混淆和令人混淆然而广为流行的方式,应用于我们当代文化中——不仅应用于经济学和哲学中,也应用于其他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中。”(注:R.B.培里:《价值和评价》,刘继编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自19 世纪逐渐成熟的价值理论(thetheory of value)或价值论(axiology),将价值提升到本体论位置来进行了描述、研究,试想提出价值是什么的“元理论”和如何对事物进行价值判断、价值估量“规范理论”不断萌生,几乎涉及人文科学的任何一个领域。培里和泰勒列下了主要八大价值领域:道德、艺术、科学、宗教、经济、政治、法律、习俗或礼仪。

          “价值”(value)原初意义属经济学范畴,法文 valeue , 德文wert,古代梵文和拉丁文中包含有“掩盖”、“保持”、“巩固”等意思。马克思曾参照夏韦《试论哲学词源学》一书对此作出详细的词源考释。他们所阐释的有关价值理论尽管多限于经济学范畴,如剩余价值、价值与使用价值、交换价值,等等,但丰富了价值理论的思想资料,为探索一般的元价值理论提供了思维契机。现代价值论已超出狭义经济学规定,几乎推衍到人类思想领域和文化对象的各个方面,成为一个具有丰富规定性和多种内涵的概念、范畴。现代价值论主要有主观论、客观论、关系论、语义论等几个方面。限于篇幅,本文只援引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看法。罗素认为:“当我们断定这个或那个具有价值时,我们是在表述我们自己的情感,而不是在表达一个即使我们个人的感情各不相同但却仍然是可靠的事实。”(注:罗素:《宗教与哲学》,119、12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他又说“科学不‘讲’价值,关于价值的问题完全在知识的范围之外”(注:罗素:《宗教与哲学》,119、12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在罗素看来,价值依存于主观的情感经验。R.B.培里提出兴趣价值论,他认为:当一件事物(或任何事物)是“某种兴趣(任何兴趣)的对象时,这件事物在原初的和一般的意义上便具有价值或者是有价值的,或者说,是兴趣对象的任何东西事实上都是有价值的”(注:R.B.培里:《价值和评价》,刘继编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这无疑是从主体方面为价值寻找一个理想的基石。文德尔班认为:“价值是哲学为世界立法的‘规范’,价值就‘意味着’,就是具有意义(gelten),我们就是借助于这种意义,才能构造出科学知识和文化对象,即客观世界。”(注:班克拉捷:《近代德国资产阶级哲学史纲要》,257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他又认为,像真善美就属于一种超验的价值规范,一种先定的精神结构、形式、秩序,规定了事物的意义。李凯尔特提出“超验价值”概念,认为价值是包括主体客体在内的“现实世界”以外的另一个王国,只有存在和价值的总和,才构成世界。在他们看来,价值是非经验形态的先定范畴,是构成世界意义、生存意义、知识意义的先定基础,属于普遍有效的力量,类似康德的“绝对命令”。梯利评价说:“真善美是一种绝对的判断,它们作为最高目的、独立自存的价值意识;思维的目的为真,意志的目的为善,感情的目的为美。”“它们是超现实的,先定的价值类型”。(注:梯利:《西方哲学史》,下册,27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以上种种看法未免有偏颇成分, 然而却陈述了这样一个理论事实:如果弄不清价值论这一中心线索,人们就可能陷入对精神现象和文化现象的一片困惑中,在实践意志上可能导致自我存在的迷失。因为“价值”已广泛成为现代心灵认识事物和判断选择实践方式、意志行为的主要标尺和参照系。然而,当我们试图对“价值”这一概念寻求确定性的阐释和规范时,又面临一种知性的选择和困惑。日本价值学家高烟元远曾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一书中提出理解价值概念的困难,A.J.艾耶尔、罗素等哲学家起初趋向认为价值内涵的主观或然性和直觉、情感、意志等心理因素的规定性,直至滑到价值论的相对主义和取消主义。

          以上,我们从价值的元理论出发,对价值命题进行了阐释。应该说,传统美学基本上是沿循二元对立的思维方法来界定和规范审美价值的,只不过是它更倾向于价值的客观性、实践性、现实性和效用性,更倾向理性目的和因果逻辑。而作为怀疑论美学,它遵循现象即本质的一体化思维原则,对主客观对立的二元存在予以悬置,认为所有现象界只不过是纯粹意识的本质直观。“‘现象学’这个名称表达出一条原理,这条原理可以表述为:走向事情本身”。“对现象学的先行概念的解说表明:在现象学中,本质的东西不在于它作为一种哲学的‘流派’才是现实的。可能性高于现实性。现象学的领悟惟在于把现象学当作可能性来加以掌握”。(注: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35、48页,北京,三联书店,1987)怀疑论美学正是在海德格尔这一现象学本体论的视界启发下,对于美的追问就面向美之本身,面向美之存在的可能性。不是去追问:美是什么?或什么是美?而是考问:美能否成为可能?精神主体的可能性能否作为美之存在的可能性?在这种现象学理论意义上,怀疑论美学凸现这样一个思维转向:美是没有明确意义的,美是感性主体对现实性的否定,是精神存在者之于实践性、功用性为前导的价值评价的否定;同时,美是拒绝因果逻辑和理性目的的,也是拒绝价值、真理、知识形式、历史语境的。因此,美不在客观的现象界之中,而存在于精神存在的可能性之中,存在于人的敞开的存在性之中;而精神的可能性与存在性最根基的生存方式是虚无。简言之:美即虚无。(注:颜翔林:《美即虚无》,载《湖南师大学报》,1995(6 ))怀疑论美学即是行走在对美的虚无性一种超历史的不断解释的思维轨迹。在生存论意义上,美即被理解为精神的诗意生存方式和精神的智慧生存方式,是存在主体之于自我的否定性想象和体验,也是存在者对自我存在的提问与回答。在上述的理论规定下,我们获得了“价值”与“美”的根本性差异的规定性。在这个规定性之下,我们也获得了美学的新话语的某些权力。至少可以对“审美价值”这一命题予以存疑并可以说,美是非价值形态的诗性存在和智慧存在。

          基于价值的元理论意义,怀疑论美学发现价值与美的根基性的差异在于:如果说价值是以主体精神为主导的客观对象合目的性的统一性,那么,美则是精神存在的纯粹自律,是存在者之于自我的想象与体验而对现实世界的悬搁与暂忘、怀疑与否定,美是不凭借任何理性目的的诗性漫游和智慧独守。价值遵循的是二元世界的哲学思维,美只符合现象即本质的现象学本体论的纯粹意识的本质直观的一体化思维;价值信仰一个主客观相符合的真理终极,美否定真理的实在性并对此存疑,认为整个现象界均是可能世界,因此没有一个主客观相符合的终极存在。正是导源于这种思维方式的根基性差异,价值与美必然产生认识与意义层面上的差异。如果说认识与“真理”存在直接联系和必然联系,认识、“真理”和价值存在间接联系、或然联系,怀疑论美学则认为:认识与美之间没有任何逻辑联系,美在逻辑层面上是否定认识意义和作用的。如果说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是依赖知识形式而存在的,而知识形式则属于认识活动的直接结果和必然产物,而认识活动主要凭借种种理论逻辑手段,那么,美是独立于知识形式之外的无限可能世界,它不是认识活动所能把握的真实世界,而认识活动所凭借的逻辑工具对它是无能为力的。如果说以认识为前提的知识,其根本性的存在是积累和重复,而美则是否定积累的,也是拒绝重复的。因为美属于一种心灵直觉的智慧性存在,而智慧是在无止境的怀疑与否定、直觉与提问的过程中获得生存性的,智慧一旦积累自我和重复自我,就意味它只守住过去时的结果而遗忘现在时的创造。与认识、知识相联系的价值也必然是积累与重复的,它在积累和重复的过程中确定了自我“价值”,而美一旦被重复则意味着自身存在性的消解,美则是在精神无限可能性的不重复的诗意生存过程寻求不断更新的自我话语。 如果说价值是指向某些确定的“意义”(gelten、sense),而怀疑论美学则否定美具有任何确定“意义”。 它在“可能性”原则下阐释美的无意义的虚无性存在。

          与主体的存在相关,价值与美的另一个重要差异在于情感性。我们知道,价值往往指向非确定的情感内容,个体心理的情感张力成为价值评价的主要参照。诚如罗素所言,我们所信奉不移的那个“价值”,在一定意义上是靠主体情感所维系的。而怀疑论美学则否定美之存在的情感性,认为在纯粹的审美状态,精神主体是摒弃情感侵扰而追求绝对的心灵超越与自由,类似庄子哲学所崇尚的“神游”与“心游”,而任何一种情感均是对这种绝对自由的阻碍和束缚。最后,从存在方式来看,价值与美存在一种“历史性”的差异。如果说价值是依据历史文化语境生存的,其历史境域决定了价值本身的生存意义,价值必然是具体的和历史的,它不能超越历史的现实性和客观过程,同时具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和延续性,绝不存在一种超历史的抽象价值;那么,美则呈现非历史的特质。美属于精神的诗意生存和智慧生存,它只存在于精神的最高悬浮状态,甚至具有超文化的特权。而文化和知识均是历史的限定品,也只有历史才使文化和知识得以存在。文化和知识都属于现实性的历史存在物,历史的重要特征在于它的现实性和实践性以及重复性。而后者的重复性又导致某种因果律和必然性并构成内在的“历史规律”。而美则在现象学意义上被规定为无限可能性,是非现实性的诗意生存方式,它不依赖实践活动去确定自我的存在,由于自身存在的无限可能性,美是不可重复和否定“规律”的。所以,价值往往是历史文化的产物和象征品,而美具有超越历史文化的特权,在怀疑论意义上,美是对现实性历史存在的否定和拒绝。

          (二) 价值论的规范理论与元理论相比则是在普遍逻辑下的具体展开,属于一般规定性的实际运用。规范理论在此处只讨论相关的实用价值、道德价值、情感价值、理性价值这几个层面,从这几个具体层面切入,寻求对于价值与美的差异性阐释。

          首先,价值论的规范理论是指向实用价值层面的。价值的词源学意义是来自经济学范围的,它的原初意义是指向物质存在的使用价值而非超越物质使用属性之外的一般抽象价值,因此它秉赋较强的功利观念和实用目的。而作为更为具体形态的实用价值,凸现主体按照生存需要的种种感性欲望和理性目的去利用物质存在的使用价值这一特征,同时也表征主体的功用目的、标准对事物进行的价值估量。所以,实用价值只局限在现实性领域而不属于一个超越性概念,只显明以功利欲望为先导的主体存在对于客观事物的利益榨取,而排斥了精神对于物质存在的非功利的诗意观照,这也是遗忘了“不在场”的诗性生存。它在放弃对于物质属性之外的想象和期待的同时,也意味着缺失了自我的审美权力。 ①实用价值牵涉知识形式,知识是构成实用价值的先导因素,实用价值凭借知识存在谋求自身存在的意义和功能。正是由于实用价值受约于知识的限定性,一方面我们看到了主体对感性经验的积累性需要,另一方面看到了主体对于逻辑认知的重复性依赖,而这种知识形式的传达和互换是凭借语言媒介的。因为重复是语言不可改悔的惰性,积累是知识赖以生存的本能。所以我们在积累和重复这样的规定性来把握知识和语言的共同性缺陷。也基于这种共同性缺陷,怀疑论美学设定美是超语言形式的智慧性存在,美必然是拒绝重复和积累的。因此,美符合否定知识形式的自我内在逻辑。所以,在知识形态上,美与实用价值存在根本性差异。②由于实用价值牵涉知识形式的限定,它必然是依赖技术工具作为自己的实践性保证。如果说知识形式作为实用价值的先行条件,那么,技术工具则是实用价值的必要手段。技术工具作为人的存在的机械性延伸,它有着双刃剑功能。一方面以实践性展开一部分潜在的人的自由本质,为存在者赢得时空中的有限的物质自由,满足物质享乐的本能;另一方面,技术工具相对限制了存在者的可能性的精神自由,阻滞了超越现实性的想象和激情,将存在者纳入对技术成果的感性沉迷的陷阱而令其丧失丰富的生命感性冲动并遗忘自身的存在本质。③使用价值最终是服从主体的物质需求的目的的。也就是说,它必然是屈从于世俗生活的。而在某些学者所称的“后现代”历史文化语境中,物质需求就被简化为对商品渴望与货币拜物教这两种最普遍最权威的大众心理,成为一种无法抗衡的绝对力量和“权力”话语。物质需求转换为对商品的直接渴望,而对商品的直接渴望又不得不借助“货币”这一最具魔力和权力的媒介来实现。于是,非常符合逻辑地规定了:普遍民众对于实用价值的谋求就转向货币价值的谋求,以货币的符号量去衡量实用价值的获得程度。顺理成章,现代心灵大量抛售非实用的审美生存去挤兑实用价值,以货币符号的数字大小去估价一般形态的生命质量。所有的审美形态和审美方式均极其可悲又极其自豪地与知识形式、技术工具、物质需要乃至货币符号密切关联。所以说,现代心灵只关注美之存在的物质“在场”而遗忘了美之存在“不在场”的东西,而后者才是美之为美的本真存在。

          其次,价值论的规范理论是指向道德价值层面的。传统形而上学和美学所讲的价值基本上陈述的是道德意识所支配的评判。所以说,价值这一概念和伦理学范畴存在潜在的联系,价值判断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意识或无意识依据道德标准得到可能的。克罗齐从他直觉主义的表现美学出发,深刻揭示了美、艺术和道德的根本性差异,力辩美与艺术的非道德性质,否定了美与艺术的道德价值。怀疑论美学承继了克氏美学的这一逻辑起点,进而在更具体的层面上揭示道德价值与美之存在的原则差异,进一步否定价值与美的联系。 ①道德价值总是一个现实性概念,因为道德总是具体的现实世界的社会意识的呈现,没有超然于现实之上的纯然道德观念。康德所言的超历史的普遍有效的道德律令(绝对命令)是人类神话信仰的虚假规定,它只呈现人类精神超越现实的理想期待,而不是言说一个必然的理性结果。而作为道德价值则是寻求一个在现实世界有对应的具体的理性结果,即现存的被普遍接受的道德观念或伦理标准。囿于道德价值的现实性之肯定,它必然否定了对可能世界的向往和对超越世界的接近,它守住了现实性的种种约定和戒律,顺从外在的或群体的种种心理的和行为的日常禁忌,则自然地放弃对无限可能性的诗性世界的追询和沉迷,忘却审美的感性冲动和浪漫情怀,存在者接受的是外来精神的具体结果而缺失了自我精神的提问过程。②道德价值又是一个历史性概念,因为道德意识总是承继了历史链条所遗留的肯定性构成。因此,道德价值必然是负载一定历史意识的历时性存在,所以它只属于相对的时间概念和流动概念。而美之存在却是共时性精神张力的直接结果,也是一个超越时间限定的永恒的精神过程,它是拒绝走入具体的历史语境的。③道德价值又局限于一定的文化语境。而美具有超文化的特权,因为文化总是精神存在的现实性结果,是心灵可能性的终结和完型,而美却永远守住自己的可能性而不步入现实性结果,所以美之存在是悬浮于文化语境之外的,步入文化的只是美的物质性外壳或符号化存在,而美的本体永存在于精神的无限可能性的自我设问过程。④道德价值包容复杂的社会意识。道德概念也并非属于纯粹的伦理学范畴,它渗入一定的阶级意识、党派观念、国家意识、宗教观念等等社会意识,所以道德价值难以具有人类精神的形而上的超越性,因此它是对于心灵活动的限制,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自由想象和诗意生存的权利,所以它与美的存在必然存有差异。

          再次,价值论的规范理论是指向情感价值层面的。价值概念在一定意义上依赖主观的情感经验得以形成,价值更多受主体的情感倾向所影响,价值评价在特定境域是情感评价。由此看来,价值在一定程度是由情感来限定的,也是一个与心理学范畴相关的包容性概念。 ①情感价值一般受约于感性欲望,个体的原欲或本能冲动追求快乐原则,它决定了情感的无意识或潜意识的心理动向,这就相应决定它与美之存在的分离;另一方面,在无意识阈限之上,情感有意识或合目的的选择在许多情况下仍然是摆脱不了潜在的生理或心理的感性欲望的,如果说物欲属于情感评价尚能自律而少受干扰的因素,那么爱欲或情欲即是情感实行价值评价的难以挣脱的绳索,更何况人之生存的欲望是多元的和错综复杂的。所以,无论在意识或无意识的层面上,感性欲望是抑制情感价值的重要因素,而这的确构成了对于审美活动的直接颠覆。②情感价值是服从于实践意志的,情感往往是现实目的的直接呈现,总是趋向在实践活动中获得直接的意志结果,毫无疑问,在较大程度上情感价值是与主体在实践活动中攫取实际功利目的联系在一起的。当然我们不排除一部分情感价值能够有限度地打破功利观念的束缚,但是任何情感选择或情感评价均是受实践意志调控的,都是追求某种现实意义的生成和实现的,都容易导致心灵悟性的遮蔽和自由想象的负累。因此,在一定范围内损害精神存在向审美王国的行进。③情感价值往往被生活兴趣所支配。生活中的情感价值实际上等同于兴趣价值,而这种兴趣不是追求超然形态的对于现实对象的否定,而是沉迷于对对象的享乐之中,或企盼对对象进行利益榨取,毫无疑问,这种情感价值也是背离诗性的审美境界的。因此,怀疑论美学对于美与情感的联系,必然是存疑与否定的。

          最后,价值论规范理论是指向理性价值层面的。价值概念是与社会学范畴、哲学范畴相渗透的交叉概念,它将理性引入价值评价,标明价值判断在较大范围内是依据种种理性原则来施行的。理性原则在一般形态上是符合逻辑原则的,因为逻辑原则是其他原则的存在前提与基础;在具体形态上,理性原则又受到诸如经济规则、政治规则、法律规则、伦理规则等等方面的影响。所以,理性价值的评断必须契合上述一般形态和具体形态的种种规则。 ①在一般形态上,理性价值是对逻辑原则的恪守。理性这个词在西文的语义学意义上即包含有推理、判断、逻辑、合理等意思。东西方的传统哲学均推崇理性,认为理性是人类的精神尺度和本质特征之一,构成了人之为人有别于动物界的重要特征。理性价值既讲形式逻辑原则又讲思辨逻辑原则,既遵循概念、判断、推理、因果律、必然性等形式逻辑原则,又奉行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辩证法、抽象到具体等等思辨逻辑原则。实践主体是依赖这些普遍的逻辑原则去实行价值评价的,而这些逻辑原则即被尊崇为“理”或“合理”之存在。怀疑论美学则认为,美是否定任何逻辑原则的,也不一定被某种理性信仰的“理”、“合理”等规则所约束,所以它是否定理性价值的,至少它自身的存在与理性价值有不可弥合的鸿沟。美拒绝驻足在理性的魔圈而丧失诗性的无限可能,也不愿沉迷在感性的陷阱而遗忘自由的先验本质,因此美徘徊于理性与感情的大门之外,它行走一条自我孤独漫游的自我设问与自我想象的智慧之路。 ②在具体形态上,理性价值又是对经济、政治、道德、法律、宗教等等具体规则的遵循。然而,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理性价值均是合目的合规则的实践活动的存在形态,均隐含着功利色彩和逻辑行为,所以,它也必然与美的存在存有差异。因此,美之存在既不形之于理性方式,又不合功利目的,也不属逻辑行为。美是人类精神无限可能性的诗意生存和智慧生存,是精神自我的想象与体验、提问与回答,美是精神的最高虚无状态,是对整个现象界的怀疑与否定。美是难以言说的非价值的心灵的孤独存在和诗性家园。美可能属于彼岸世界,而彼岸世界是不讲价值的。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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